13.1 一般规定


13.1.1 锦纶工厂生产车间的室内温度、湿度计算参数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无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表13.1.1-1~表13.1.1-4确定。
表13.1.1-1 锦纶长丝工厂室内温度、湿度
注:1 加弹车间根据品种不同,可采用仅在丝架区域送空调风方式,以及设置单独增湿设施;
       2 化验室内对温度、湿度和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分析仪器房间应满足仪器生产商提出的要求。
表13.1.1-2 锦纶短纤维工厂室内温度、湿度
注:化验室内对温度、湿度和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分析仪器房间应满足仪器生产商提出的要求。
表13.1.1-3 锦纶工业丝工厂室内温度、湿度

续表 13.1.1-3

注:化验室内对温度、湿度和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分析仪器房间应满足仪器生产商提出的要求。
表13.1.1-4 锦纶BCF工厂室内温度、湿度
注:化验室内对温度、湿度和洁净度有特殊要求的分析仪器房间应满足仪器生产商提出的要求。
13.1.2 丝束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湿度计算参数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无特殊要求时,可根据表13.1.2确定。
表13.1.2 锦纶工厂丝束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湿度
注:1 长丝和工业丝指一步法工艺;
       2 长丝和短纤维包括锦纶6、锦纶66、锦纶56。
13.1.3 防烟排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13.1.4 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和《纺织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565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3.1.1 锦纶生产的许多工序,工艺对车间的温度与相对湿度有一定的要求,合理选择其计算参数,对于保障生产、降低空气调节系统的投资与运行能耗十分重要。在满足工艺要求的前提下,采用相对较高的温度与较低的相对湿度,可以提高空气调节系统的经济性。
    锦纶生产,特别是长丝生产对温度和湿度很敏感,聚合物中低分子物含量愈高,对车间的相对湿度就愈敏感。当丝束冷却风和卷绕间环境的相对湿度过低或温度过高时,都会对纺丝牵伸过程产生不利的影响,引起毛丝和断头增多。同时,温度、湿度的波动过大,还会造成后加工困难,影响产品质量。因此,生产高品质产品时应严格控制丝束冷却风和卷绕间、加弹间的温湿度。
    对一些粗旦品种,应采用较低的温度与较高的相对湿度;而对于一些异型产品或细旦品种,温度则可适当升高,但湿度也不应太低。因此本条仅对常规产品生产做出规定,设计时可根据实际产品方案情况确定。
    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增加产品的市场竞争性,国内一些锦纶生产企业在生产出口产品和高质量产品时,对生产中的温度和湿度采取了一些更严格的措施,并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例如,对于短纤维生产,在相对湿度小于50%的地区,宜在盛丝简放置区域增加空气湿度;对于生产高品质长丝产品,温度控制精度一般为±0.5℃,湿度控制精度一般为±1%;对于生产高品质BCF产品,温度控制精度一般为±1℃。
    物检室的温度和相对湿度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纺织品 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6529的有关规定和锦纶工厂生产实际制订的。纺织品的物理和机械性能测定除另有约定采用可选标准大气外,应采用标准大气。
    锦纶纤维的吸湿性在合成纤维中相对高一些。根据锦纶工厂多年的实践经验,本标准对物检室仪器检测间空调的温度、湿度参数采用了试验用温带标准大2级标准,即温度为(20±2)℃,相对湿度为(65±3)%,这一标准能满足生产检验的需要。
13.1.2 锦纶纺丝生产采用熔融法,以冷空气作介质冷却喷丝板出口的熔体成丝。丝束冷却风量的稳定与否对于纺丝生产具有直接、显著的影响,纺丝工艺对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湿度均有一定要求,对于成丝质量的影响,温度甚于相对湿度。
    工程设计中,丝束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湿度计算参数一般根据纺丝设备供应商的条件确定,但各供应商的要求不尽相同。多数供应商要求丝束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湿度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即可。目前国内锦纶工厂多采用主风道的温度和相对湿度作为控制值。
    锦纶生产中,影响成丝质量的因素众多,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湿度只是其中之一。由于纺丝机型号不同,喷丝板直径不同,纺丝甬道高度不同,熔体条件不同,产品品种不同,锦纶工厂在实际运行中,丝束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湿度也不尽相同。
    本标准在对部分锦纶工厂生产常规品种时丝束冷却风所用参数进行分析、归纳的基础上,列出了表13.1.2,当工艺无特殊要求时,丝束冷却风的温度、湿度可按表13.1.2设计。
    某些特殊纤维品种对丝束冷却风的温度与相对湿度要求异于常规品种,如生产高档长丝产品要求丝束冷却风的温度控制精度为±0.5℃。因此,当生产特殊品种时,需按工艺要求设计。
13.1.4 本条因引用规范的变化而进行了修改。2015年发布了国家标准《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一2015,本标准第13.3.5条、第13.4.4条和第13.4.5条的有关修改原因同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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